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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

发布时间:2016年05月25日 发布人:阅读:

 

 

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

 

权力事项类型

 

办理机构

bet365稳定备用网站

责任处室

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

法定期限

20 个工作日

承诺时限

8 个工作日

咨询电话

0392-3338809

监督投诉电话

0392-3319689

受理地点

办理时间

 

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(二楼西南)

冬令时 上午 800-1200 下午 230-530

夏令时 上午 800-1200 下午 300-600

 

服务对象

法人

申报材料

1 加盖单位公章的《行政许可、行政服务申请表》。

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身份证或军官证)及建设单位委托函。

3 建设单位提出拟选址申请,内容包括:建设单位、项目性质、建设规模、选址意向等。

4 拟建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规划选址论证情况。

5 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按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( 1:5001:1000)。

6 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及市重点项目,由县(区)出具选址初审意见。

7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:如项目选址涉及到环保、消防、国土、地震、气象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部门需提供涉及部门审查意见。

 

申请条件

1 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;

2 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、区域规划、专项规划、发展建设规划、产业政策、行业准入标准;

3 、项目布局合理;

4 、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;

5 、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;

6 、不对公众利益,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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